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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 全国各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不断更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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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0: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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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梁老师 于 2014-9-27 10:54 编辑


江苏


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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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卫人字[2007]4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局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将200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2]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07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www.bjwskp.orgwww.bjwsrc.org)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 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地址:北三环中路37号,市血液中心院内
电话:82082627

附件:
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相关非法期刊不予认可,具体名单(摘录)可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www.bjwsrc.org)。
三、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0 0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农村卫生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北京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造就一支与首都农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zhengfu关于贯彻〈中国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北京市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北京地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设置
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考核合格。
3、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4、对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2年;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4年;
3、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
4、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7年;
5、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8年;
6、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
2、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7年;
3、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评审条件
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注重对本专业工作能力、实际技能和业绩的考核,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一)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五、其他
(一)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免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可自愿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时综合评价的参考要素之一。
(二)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全科医学岗位培训,鼓励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简化相关程序,减少行政成本和审批环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
1、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
2、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考取的正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正高级职称。
从2004年开始,我市不再组织古汉语考试,相关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按照《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需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职称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三、取消调入本市单位人员的职称认定。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在非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不再办理审核认定和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手续。用人单位可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调入人员要求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市考试或评审。
四、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手续。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换系列进行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要求取得新系列北京市职称证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或评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其中属于非本专业学历的,需按规定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五、简化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职称评聘手续。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其中属于非本专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免于专业知识考试。
以上各项调整政策,除明确规定外,从文件下发时开始执行。

二0 0三 年 四 月 十 日

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开展2007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卫人才便函[2007]34号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部直属单位:

按照卫生部直属单位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类别及级别

1、卫生系列各专业高级资格;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未开考专业中级资格;

3、医学研究、工程(含医学工程)、图书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

4、出版编辑、财会专业高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各类别级别资格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l、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期内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合格;

3、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4、发生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等行为的。

(三)申报正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2、论文要求

申报研究员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且原则上应有1篇发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3、申报专业为实行考评结合的卫生系列专业,且不属于规定的免试范围的人员,须具有2007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成绩。

(四)申报副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临床医学专业除外);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2年;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论文要求

申报副研究员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申报专业为实行考评结合的卫生系列专业,且不属于规定的免试范围的人员,须参加了2007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并成绩合格。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明。

(五)申报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6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4)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2、论文要求

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署名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六)申请破格晋升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有关申报的其他要求

1、提交的论文须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CN编号的专业期刊上,且期刊原则上应在主要期刊目录(附件1)范围内。论文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发表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计算在内。论文发表时间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

2、转系列申报人须在现专业岗位任职2年以上,且任职年限要求延长1年。

3、凡属引进人才、学科带头人、援疆援藏人员,需特殊说明的,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函件说明情况。

三、个人申报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申报人注册后,登陆系统,依次填写申报表信息。

3、申报人对填写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传申报信息。

4、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经本人确认签字后报送单位人事部门。

5、打印《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连同申报表报送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有资格证书、职务聘书(或聘任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的聘任证明)、培训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其他代表作品(含封面、目录和正文)等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3、申报医学专业各级别技术资格,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从事医学研究、公共卫生有关专业,申报研究员资格的申报人应提交任期内承担课题/基金项目及科研经费情况的相关材料。

5、1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

6、申报人材料装袋,封面须顺序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现资格、申报专业及申报资格(样本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须在5月8日—5月31日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信息传输,逾期不予受理。

四、单位审核及申报材料复核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应逐级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保证纸制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并在申报人报送的复印材料上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审核结束后,各单位须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附件6),在本单位范围将申报人情况公示1周。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有特殊情况的须附情况说明及单位意见。

(二)同行专家评议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与申报人专业相同的两名专家(评议中级资格者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评议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者须有正高级资格),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

(三)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函1份(应注明本单位申报基本情况)。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同行专家评议表》、申报人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装入申报人材料袋,一并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一览表》(附件7,从网上下载),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

4、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报送时间

6月30日前报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复核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复核申报材料,及时回退不合格材料。

五、答辩

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和医学研究专业正高级资格须进行答辩,答辩主要包括本人情况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两部分,答辩3—5个问题,答辩时间为20—30分钟,答辩成绩作为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答辩随评审会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示1周,对署名反映情况的举报信件、电话等将予以调查核实,根据公示情况,通知评审结果。

七、缴费及联系方式

(一)缴费标准

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申报正高级资格及实行考评结合专业的申报人须交纳评审费400元/人,申报其他副高级资格及中级资格的申报人须交纳评审费300元/人。费用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二)联系方式

网站技术支持赵静文、夏珊珊 电话58851999-8806/8827

附件:

1、主要期刊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表样

3、《同行专家评议表》表样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表样

5、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样本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表样

7、《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一览表》表样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1999]2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 级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1.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2.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3.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资格条件
     4.广东省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5.广东省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6.广东省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条件
     7.广东省护理专业主任护师资格条件
     8.广东省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资格条件
     9.广东省护理专业主管护师资格条件
     10.广东省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
     11.广东省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
     12.广东省药学专业主管药(技)师资格条件
     13.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
     14.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5.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16.广东省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资格条件
     17. 广东省中医专业副主任中医师资格条件
     18.广东省中医专业主治中医师资格条件
     19.广东省中西医结合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20.广东省中西医结合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21.广东省中西医结合专业主治医师资格条件
     22.广东省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资格条件
     23.广东省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条件
     24.广东省中药专业主管中药(技)师资格条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疾病诊疗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临床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己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之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临床医学主任医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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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临床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
  (二)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实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六)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多(镇)卫生机构工作半年以上。(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伴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之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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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能独立诊治部分疑难疾病和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临床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44周以上,具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有处理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熟练开展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独立完成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和必备的各种诊疗项目,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三)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课题设计并开展研究工作;
  (四)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临床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临床医学主治医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广东省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和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诊疗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并形成优势,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副主任医师须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30次以上(含案例分析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独立完成疑难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工作;副主任技师须精通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删次以上,独立承担院内外疑难技术指导工作或咨询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广东省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诊疗技术熟练,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较高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二)主治医师能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含案例分析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独立完成部分疑难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工作;主管技师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500次以上,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技术指导工作或咨询工作;
  (三)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卫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之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广东省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须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趋剪;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诊疗技术,能独立诊治部分较复杂疑难疾病或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了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主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4周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处理部分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
  (二)医师能熟练开展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工作;技师能掌握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养维护特点,每年参加技术操作800次以上;
  (三)独立完成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和必备的各种诊疗项目,掌握其临床应用意义,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课题设计并开展研究工作;
  (五)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带教;
  (六)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之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之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技术上有一定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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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广东省护理专业主任护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任护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现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护理抢救工作能力;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承担大、中专护理教学工作,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之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一:
广东省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运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凹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护理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二:
广东省护理专业主管护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管护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有一宝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术,能独立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以上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三)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2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参与科研工作,承担带教的任务,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之项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之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主管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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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广东省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药学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药学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技术并形成优势,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具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制剂、调配、检验、研制、生产、临床药学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药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二)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技术及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和保养维护要点。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独立承担本专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四)在主持对旨导和开展科研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临床药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应主持并开展之项以上临床药学研究、血药浓度监测、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监测研究或搜集药物情报资料指导合理用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等科研工作;
  2.从事药检技术工作的人员,应主持并开展2项以上药品质量、药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研究或起草之项部级以上药品标准;
  3.从事制剂、调配技术工作的人员,应进行2项以上药物评价、药物利用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对某一类药物)或药物新剂型的研究;
  4.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应主持并开展2项以上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开发研究或新剂型、新工艺的设计研究。
  (五)熟练正确指导下一级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之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斗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药(技)师资格后,爱聘副主任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药(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四:
广东省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药学新理论和新技术发展的动态,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中;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操作技术熟练,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学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药学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制剂、调配、检验、研制、生产、临床药学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药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技术及
  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和保养维护要点。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本专业部分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三)参与组织。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四)在开展科研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临床药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临床药学研究、血药浓度监测、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监测研究或搜集药物信息资料、指导合理用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等科研工作;
  2.从事药检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药品质量。药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的研究或起草1项部级以上药品标准;
  3.从事制剂、调配技术工作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药物评价、药物利用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对某一类药物)或药物新型的研究;
  4.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开发研究或新剂型、新工艺的设计研究;
  (五)对下一级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高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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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五:
广东省药学专业主管药(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药学专业主管药(技)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的药学新理论和新技术发展的动态;有一定的药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操作技术,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制剂、调配、检验、研制、生产、临床药学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资格后,受聘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药(技)师资格后,受聘药(技)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药(技)师资格后,受聘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药(技)师资格后,受聘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药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4周以上;
  (二)独立完成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和必备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三)在科研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临床药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与1项以上临床药学研究。血药浓度监测。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监测研究工作或搜集药物情报资料、导合理用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等科研工作;
  2.从事药检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与1项以上药品质量、药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方法的研究或起草:个以上药品标准;
  3.从事制剂、调配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与1项以上药物评价、药物利用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对某一药物)或药物新剂型的研究;
  4.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与1项以上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研究或新剂型、新工艺的设计研究。
  (四)能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药(技)师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药(技)师资格后,受聘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药(技)师资格后,受聘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药学专业主管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六:
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学研究专业研究员须精通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根据国家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将最新科学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显著,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学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遭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遁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实验,药物开发研究,医学信息研究、应用等医药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继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医药科学研究工作35周以上;
  (二)根据国家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2项以上;
  (五)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研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七:
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学研究专业副研究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选定具有较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较显著,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较高价值的技术或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学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实验,药物开发研究,医学信息研究、应用等医药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试行)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资格
l、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二)副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政府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二、能力、水平条件(分专业要求)
心血管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l、能熟练、正确地诊治心血管专业的常见复杂、疑难病症及危重病例,能不失时机地亲自主持心血管病的各种抢救。
2、掌握顽固性心律失常、心衰、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高血压危象等急、重症心血管疾病的抢救治疗技术。
3、掌握电复律及除颤技术,心肺复苏术。
4、掌握心包穿刺技术,心肌疾病、继发性高血压等较疑难心血管内科疾病的诊疗技术。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8条,副主任医师要求6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7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
l、掌握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术或心脏起搏器安置术。
2、掌握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术。
3、掌握冠状动脉造影术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手术(PCI)。
4、掌握射频消融术。
5、掌握经皮二尖瓣球囊成形术和先心病封堵术。
6、掌握心脏疾病内科治疗的最新理论和进展,并能正确应用。
7、熟悉心脏病与外科手术、心脏病与妊娠,以及相关的特殊问题的处理。
8、掌握超声心动图的诊断技术,核素心肌扫描诊断技术。
9、掌握经食道心房调搏技术,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
lO、掌握疑难心电图和复杂心律失常心电图的诊断,熟悉心向量图诊断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心血管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担任两次心脏监护室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4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正确、熟悉地组织、指导、抢救、治疗心血管危重病人。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消化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1、熟悉掌握慢性胃炎、溃疡病、肝硬化的发病机理和诊疗新技术。
2、熟悉正确地救治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重症胰腺炎、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肠炎、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3、能独立处理消化专业的复杂疑难病症,如腹痛、消化道出血、腹部肿块、黄疸、急腹症、腹水、消化系统早期肿瘤等。
4、能正确指导下级人员和单位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1、熟悉掌握胃镜、结肠镜等内窥镜的诊疗新技术。
2、熟悉掌握三腔二囊管抢救食道大出血的技术。
3、熟悉经皮经肝PTC、PIED技术。
4、熟悉超声或CT导向下肝胰细胞穿刺诊断技术。
5、熟悉选择性腹腔动脉造影术。
6、熟悉早期胃癌、肝癌的诊断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消化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呼吸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l、有较丰富的呼吸内科常见疾病和一般疑难病的临床诊治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呼吸内科危重病人,如呼吸窘迫综合征、肺梗塞、张力性气胸、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呼吸衰竭、心肺复苏等。
2、对不明原因肺部阴影、肺间质纤维化、难治的感染性肺疾病、胸腔积液等,能进行正确诊断、鉴别诊断并获得较好诊治效果。
3、对呼吸内科发生的各种内科问题,如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酸碱失衡、水电解质紊乱能熟练地诊断与治疗。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1、熟悉掌握X线胸片、CT片或核磁共振片的诊断技能。
2、熟悉掌握纤支镜、肺活检、胸膜活检的临床检查技术。
3、掌握血气分析及机械通气方法的诊疗技术。
4、掌握肺纤维化、结节病、肺栓塞、肺变态反应性疾病的诊疗技术。
5、掌握肺部感染性疾病诊断与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呼吸内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肾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1、熟练掌握原(继)发性肾小球疾病及肾小管、间质、肾血管疾病的诊疗技术。
2、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肾内科的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3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1、掌握肾活检技术、熟悉肾组织免疫病理检查的临床意义并能用于指导临床工作。
2、熟悉肾脏疾病的x线、CT、核磁共振和肾图等诊断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3、熟悉肾小管功能及肾功能的测定原理(如尿蛋白分析,胆一微球蛋白等),并能用于指导临床工作。
4、掌握肾移植术前后的有关诊断技术,如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的诊治等。
5、熟悉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如血液透析、血液灌流等。
(三)工作质量
担任肾脏内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内分泌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l、具有内分泌专业较系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情况,且能吸取较新科研成果指导工作。
2、熟悉掌握甲状腺病、糖尿病、垂体病等内分泌疾病的发病机理及诊疗技术。
3、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7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
l、熟悉超敏TSH、ET3、FT4、TGAB、TPOAB、TRAB、TSAB的原理和临床意义。
2、熟悉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病的诊治。
3、熟悉甲亢危象、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危象、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的抢救技术。
4、熟悉甲状腺穿刺术。
5、熟悉垂体激素的测定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6、熟悉肾上腺素的检测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7、掌握果糖胺、胰岛素、C肽、HBAIC、ICA的检测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8、熟悉异位内分泌综合征的诊治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内分泌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内分泌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血液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1、能正确诊断处理内科常见病、多发病。
2、熟悉掌握急、慢性白血病,急、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疗技术。
3、正确掌握血液病的出血、贫血、骨髓坏死、粒缺的诊疗技术。
4、能正确熟练阅读常见血液病的骨髓片。
5、熟悉操作常用部位的骨髓穿刺和腰椎穿刺术。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3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l、能诊治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免疫性血液病、出血性疾病及疑难罕见的血液病。
2、熟悉T细胞亚群测定、单克隆抗体检测细胞表面标记、染色体、残留白血病细胞等检查的原理及其意义。
3、熟悉血浆置换术、骨髓移植、生物因子在血液病中的应用。
4、能正确阅读疑难血液病的骨髓片,各部位的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等技术。
5、能开展2项填补本院以上空白新疗法。
(三)工作质量
担任血液学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神经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l、能正确诊治神经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尤以中枢神经系统炎症、变性脱髓鞘病、脑血管病格林一巴利及肌无力危象等危重病人。
2、能熟悉掌握昏迷、抽搐、瘫痪、高颅压征、谵妄等症状的鉴别诊断与处理。
3、能掌握脑外常见疾病及内科病的神经并发症的诊治原则。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7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县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l、掌握急性脑血管病常用药物知识及运动障碍病的受体理论与临床用药。
2、掌握癫痫发作的分类,抗癫痫药的临床应用及癫痫持续状态的处理。
3、熟悉掌握颅、脑电图的图形分析及临床应用。
4、能掌握头CI'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5、掌握头颅、脊髓MRI、数字减影造影的技术知识和理论。
6、掌握经颅多普勒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7、掌握肌电图诱发电位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8、掌握血液流变学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9、掌握神经免疫学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10、熟悉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及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诊断技术及其在临床诊断神经系统疾病中的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肿瘤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医院)
l、熟悉掌握常见恶性肿瘤的诊疗技术。
2、熟悉掌握抗肿瘤药物的基础代谢理论及临床应用,能对耐药基因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并能正确制定肿瘤的综合治疗原则及联合化疗方案。
3、能正确阅读肿瘤影像学诊断资料,如x片、CT、MRI及B超等。
4、能正确指导下级人员的诊疗和开展新技术。
5、熟悉各种化疗药物毒副作用的预防及处理。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3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l、能正确及时处理临床肿瘤急诊疾病。
2、熟悉掌握肿瘤免疫诊治的适应症,并能顺利地实施免疫治疗方案。
3、对信息传导通路、细胞分子靶向治疗有了解。
4、能开展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或骨髓移植。
5、能开展2项以上填补本院空白的新技术。
6、能开展介入化疗、腹腔化疗、鞘内注射化疗等非常规途径的化疗。
(三)工作质量
担任肿瘤内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肿瘤内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普外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熟悉掌握胃大部切除术。
2、熟悉掌握肝管、肝叶切除术、胆囊切除术及胆肠吻合术。
3、熟练掌握脾切除术及断流术。
4、胆道PTC和PTCD技术或胆总管逆形造影术或血管造影技术。
5、熟悉掌握多脏器联合损伤的救治。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l、熟悉掌握胃癌根治术(82R3)。
2、掌握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及胰腺癌根治术。
3、掌握颈动脉及体瘤切除术。
4、掌握门脉高压分流术。
5、掌握乳癌根治术。
6、掌握直肠癌根治术。
7、掌握甲状腺癌根治术及甲亢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8、掌握胆道镜检查及取石术。
9、掌握人造血管移植术。
10、掌握肝叶、肝管、半肝切除术。
ll、胆囊癌或胆管癌根治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骨外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1、熟悉掌握四肢长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2、熟悉掌握肩关节病灶清除手术。
3、熟悉掌握膝关节病灶清除手术。
4、熟悉掌握髋关节病灶清除手术。
5、熟悉掌握腰椎手术(包括病灶清除、减压手术)。
6、熟悉掌握胸椎手术(包括病灶清除、减压手术)。
7、熟悉掌握骨与关节损伤急救处理。
8、熟悉掌握创伤性休克急救处理。
9、熟悉掌握四肢大血管损伤处理。
10、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7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县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3条,副主任医师要求1条)
l、能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包括全髋或全膝)。
2、能开展颈椎前路、后路手术。
3、能开展脊柱侧弯矫正手术。
4、能开展胸腰椎侧、前方手术。
5、能开展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正手术(20种以上)。
6、能开展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术。
7、熟悉掌握肩胛带截肢手术。
8、熟悉掌握骶骨肿瘤切除手术。
9、熟悉掌握断肢(指)再植手术。
10、熟悉掌握皮瓣移置手术。
ll、熟悉掌握拇指再造手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独立处理并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治疗;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泌尿外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1、熟悉掌握诊疗泌尿系统结石的各种方法,恰当选择应用于临床,并有满意疗效。
2、能正确诊断、适时合理治疗前列腺增生症并有良好疗效。
3、恰当处理各种无功能肾,能顺利完成各种肾切除术。
4、能顺利完成常见泌尿道系统畸形的整治(如尿道下裂、先天性肾积水)。
5、能单独完成膀胱部分切除术。
6、正确处理各类型的尿道外伤及外伤性尿道狭窄的手术治疗。
7、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l、能开展肾癌及肾盂癌根治术。
2、能开展全膀胱切除术及相应的尿路改道手术。
3、熟悉掌握复杂肾结石的手术治疗(包括肾功能不良及孤立肾结石的手术处理)。
4、熟悉掌握肾上腺或肾上腺肿瘤切除术。
5、熟悉掌握各种复杂的外伤性尿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尿道直肠瘘等)。
6、熟悉掌握肾部分切除术。??? ’
7、掌握肾蒂淋巴管结扎术。
8、掌握泌尿系统肿瘤的淋巴清除术。
9、掌握体外冲击波碎石术(Es阢.)。
10、掌握各种腔内泌尿系统操作(包括经尿道前列腺切除、尿道内切开、经皮肾镜以及经尿道输尿管镜等)。
(三)工作质量
担任泌尿外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心胸外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熟悉掌握心包部分切除术。
2、熟悉掌握肺叶切除术。
3、熟悉掌握房室缺修补术。
4、熟悉掌握纵膈肿瘤切除术。
5、熟悉掌握动脉导管结扎术。
6、熟悉掌握中下段食管切除术。
7、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l、掌握主动脉瘤切除术。
2、掌握冠状动脉搭桥术。
3、掌握纵膈肿瘤切除术。
4、掌握气管、支气管成形术(除突)。
5、掌握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
6、掌握多瓣膜替换术。
7、掌握房室缺损修补术。
8、掌握全肺切除术。
9、掌握法诺氏四联症根治术。
lO、掌握电视胸腔镜、心脏移植、心脏冠脉搭桥等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能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心胸外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指导完成本专业较大或复杂疑难手术。能独立处理并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治疗;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神经外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1、能熟练掌握头痛、呕吐、谵妄、抽搐、视力障碍、神经功能障碍等症状的诊断意义和处理原则。
2、能熟练掌握颅脑外伤的急救、诊断和外科治疗原则。
3、能熟练掌握脑血管造影技术(颈内动脉造影和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根据检查结果正确诊治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自发性脑内出血及其它相关疾病的病因。
4、能熟练掌握头颅和脊髓管内病变CI'、MRI检查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能正确阅读和分析CT和MPI的检查结果。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l、能熟练掌握外伤性颅内血肿的诊断、手术适应症及外科手术治疗技术。
2、熟练掌握颅内动脉瘤外科手术直视钳闭术或颅内动脉瘤血管内栓塞术。
3、能独立完成听神经瘤及其它小脑桥脑角良性肿瘤全切除术。
4、能独立完成鞍区肿瘤的定性诊断和外科手术摘除术。
5、独立完成椎管内、髓内及相关疾病的诊断和外科手术治疗。
6、能独立掌握锥体外系等功能性神经外科疾病的正确诊断和立体定向手术治疗。
7、能独立完成蝶骨脊脑膜瘤的摘除术。
8、能独立完成脑室内肿瘤的摘除术。
9、能独立完成脑室腹腔或脑室心房分流术。
10、熟练掌握显微神经外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治疗。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本专业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对神经外科某一疾患治疗效果成绩显著,包括手术死亡率低,术后并发症少,手术完成数量比同级医生多,或手术有独到之处。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烧伤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成功治愈烧伤面积50%以上病人,同时三级烧伤30%以上,主任医师必须成功治愈烧伤面积80%以上,同时三度烧伤50%以上病人。
2、成功救治中度吸入性损伤病人。主任医师必须成功治愈重度吸人性损伤病人。
3、能组织成批烧伤病人的治疗。
4、掌握烧伤脓毒症的防治。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l、完成和指导切(削)痂植皮术。
2、完成复杂烧伤疤痕挛缩畸形整形手术(手、面、颈或腋窝疤痕)。
3、熟练完成微粒皮移植或皮浆移植。
4、掌握血管移植。
5、掌握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或游离大网膜移植术。
6、掌握血管植入、皮瓣预构术。
7、掌握皮瓣或皮管移植术。
8、掌握脱细胞异体(种)真皮、自体大张皮异植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手术;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麻醉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吸入、静脉、局部麻醉剂、麻醉辅助药(如肌松药)以及急救药物。
2、掌握国内已开展的各种麻醉技术。副主任医师要有控制性降压的经验,主任医师除降压外,还要有麻醉期间降温的经验。
3、熟练掌握各种监测技术。副主任医师能进行中心静脉压、有创动脉压、神经肌肉接头功能和呼吸功能等监测;主任医师除上述外,还要掌握血流动力学监测。
4、主任医师成功地主持、副主任医师能胜任重症监测治疗病室(ICU)的工作,有复苏的经验。
5、开展疼痛治疗工作,主任医师要有三年或150例以上经历,副主任医师要有一年半或100例以上经历。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7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
l、掌握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的麻醉。
2、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的麻醉。
3、掌握支气管手术的麻醉。
4、掌握颅脑手术的麻醉。
5、掌握肝、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的麻醉。
6、掌握嗜铬性细胞瘤或其他肾上腺瘤手术的麻醉。
7、掌握休克病例的麻醉。
8、掌握呼吸和循环功能严重障碍病例的麻醉。
9、掌握严重创伤手术的麻醉。
10、掌握头颈部或腹腔、盆腔肿瘤广泛清除手术的麻醉。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熟练完成各种疑难、重症病例的临床麻醉处理,具有全面指导临床麻醉、重症监护治疗和疼痛治疗工作的能力。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皮肤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主任医师
l、熟练掌握结缔组织病、疱病和性病的诊断和治疗。
2、对皮肤组织病理、真菌和免疫、性病实验室检查有全面的了解,能正确地分析化验报告,并应用于临床。
3、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科研工作。
副主任医师
l、熟练掌握结缔组织病、疱病和性病的诊断和治疗。
2、对皮肤组织病理、真菌、免疫和性病实验室检查有较全面的了解,能正确地分析化验报告,并应用于临床。
3、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4条)
主任医师
l、熟练掌握皮肤科手术及电灼(或激光)等治疗技术。
2、熟练掌握斑贴试验。
3、熟练掌握药物损害内注射的治疗等操作。
4、正确地进行皮肤组织病理切片的诊断工作。
5、正确地进行皮肤真菌菌种鉴定工作。
6、熟练掌握性病实验室的基本操作和正确分析报告。
副主任医师
l、掌握皮肤科手术及电灼(或激光)等治疗技术。
2、掌握斑贴试验。
3、掌握药物损害内注射和皮肤组织切除等操作。
4、能指导下级医师观看皮肤组织病理切片。
5、能进行皮肤真菌菌种鉴定。
6、能做性病实验室的工作,正确分析结果。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技术操作熟练、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好,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熟练掌握皮肤科各种检查治疗方法,在皮肤病理、真菌、免疫某些方面有一定专长,其医疗技术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妇产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主任医师
1、对妇产科各种急诊,能正确诊断和正确处理。
2、对妇产科各种危重病例的抢救,能采取正确有效的抢救措施,并具有指挥组织抢救的能力。
3、对月经不调、不孕症、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肿瘤、多囊性卵巢综合征等常见病症,能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
4、对妊高征、母儿血型不合、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妇产科休克、DIC等急危重症能明确诊断并进行有效的治疗。
5、能正确指导和培养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副主任医师
l、对妇产科急诊,能正确诊断和正确处理。
2、对痛经、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子官内膜异位症等常见病,能正确进行检查和诊治。
3、对流产、异位妊娠、各种晚期妊娠出血、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妊高征、妇产科休克等常见产科病症,能正确进行检查和治疗。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
主任医师(省级医院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3条)
1、能胜任解决妇科临床各种手术治疗问题。熟练掌握宫颈肌瘤、合并盆腔肌瘤、重度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全子宫切除术。
2、熟练掌握阴式子宫切除术。
3、熟练掌握阴道成形术。
4、熟练掌握产科临床各种难产的诊断和处理,胜任各种难产手术治疗。
5、熟练掌握晚期妊娠分娩子宫破裂手术处理。
6、熟练掌握足月妊娠横位内倒转术。
7、掌握显微外科输卵管吻合术。
8、掌握内分泌诱发排卵技术。
9、熟练掌握计划生育的各种避孕、节育等措施以及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处理。
副主任医师(省级医院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3条)
1、对妇产科各种急诊,能正确诊断和正确处理。
2、熟练掌握多发性子宫肌瘤、巨大子宫肌瘤子宫切除术。
3、熟练掌握腹膜外剖宫产术。
4、熟练掌握曼彻斯特术。
5、熟练掌握计划生育复杂并发症的诊治。
6、熟练掌握阔韧带内肿瘤切除术。
7、熟练掌握内倒转术。
8、熟练掌握绒癌的综合治疗。
9、熟练掌握外阴癌根治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技术操作熟练,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好,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完成并指导本专业各种复杂手术,操作熟练,效果良好,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儿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主任医师
1、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及有效的导管介入疗法,识别和处理严重复杂的心律失常。
2、急性白血病MIC分型及治疗。
3、急、慢性颅内高压病因、定位诊断及现代降颅压手段。
4、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处理,肾病分型及治疗。
5、有关垂体、甲状腺、肾上腺等内分泌疾病的诊治。
6、能指导下级单位和医师开展各种新疗法、新技术。
副主任医师
l、呼吸衰竭及哮喘持续状态的诊治。
2、癫痫的分类及癫痫持续状态的抢救。
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早期诊断和治疗。
4、静脉高营养疗法。
5、能指导下级单位和医师开展各种新疗法、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
1、心导管及心血管造影术。
2、血气分析。
3、人工呼吸机的应用。
4、骨髓涂片形态学诊断。
5、内窥镜检查技术。
6、头颅CT、磁共振片的阅读分析。
7、脑电图分析。
8、腹膜透析疗法。
9、肾穿刺活检。
lO、新生儿交换输血疗法。
11、生命体征监护仪的应用。
12、心脏除颤器的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每周主持医疗查房至少3次;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诊断正确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儿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诊断正确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在省内达到先进水平。
儿外科专业
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儿外三级学科专业进行选择。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主任医师
1、除掌握副主任医师必备条件外,还能熟练掌握高位无肛、胆道畸形、肝肿瘤的诊治。
2、能熟练掌握肾肿瘤、膀胱输尿管返流、肾性高血压病的诊治。
3、能熟练掌握脊柱侧弯、脑瘫的诊治。
4、能熟练掌握先天性心脏病、肺、食管、纵膈疾病的诊治。
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急腹症、肛门直肠畸形、巨结肠的诊治。
2、熟练掌握马蹄内翻、先天性髋脱位、骨关节结核JL麻后遗症的诊治。
3、熟练掌握尿道下裂、肾盂积水、肾损伤、尿道损伤、肾结石等病的诊治。
4、熟练掌握脓胸、心包炎、肺部疾病及纵膈肿瘤的诊治。
(二)选择条件
主任医师
l、熟练掌握高位无肛一骶一会阴根治术。
2、熟练掌握总胆管囊肿切除术、胆道闭锁肝门空肠吻合术、肝叶切除术。
3、熟练掌握先髋根治术、脊柱侧弯矫正术。
4、熟练掌握脑瘫PSR术、微血管吻合术。
5、熟练掌握肾盂积水肾盂成形、膀胱输尿管反流、尿失禁纠正术、肾肿瘤扩大根治术、自体肾移植术。
6、熟练掌握先心心内直视手术(室隔、房隔)、食管重建术。
副主任医师
l、掌握肛门直肠畸形、巨结肠根治术、肝外伤手术。
2、掌握马蹄内翻矫正术、髋脱位根治术。
3、掌握骨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脑性四肢瘫的矫正手术。
4、掌握尿道下裂尿道成形术、尿道损伤术、膀胱切除术、半肾切除术、肾破裂修补术。
5、掌握心包、肺、纵膈肿瘤切除术。
6、掌握膈疝修补术、动脉导管结扎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每周主持医疗查房至少3次;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各种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无菌切口甲级愈合率不低于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0%。诊断正确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在治愈及抢救成功率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耳鼻喉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1、熟练利用听力检测技术,对各类耳聋进行诊治。
2、熟练掌握眩晕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
3、熟练掌握乳突根治术。
4、掌握全喉或部分喉切除术。
5、掌握各种内窥镜(硬、软)检查术及气管、食道异物取出术。
6、掌握鼻内镜鼻腔及鼻窦手术。
7、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12条)
l、熟练掌握中耳鼓室形成术。
2、熟练掌握面神经麻痹的手术。
3、熟练掌握耳硬化症显微手术。
4、熟练掌握鼻咽血管纤维瘤摘除术。
5、熟练掌握上颌骨切除术及根治性颈淋巴结切除术。
6、熟练掌握喉切除术后发音重建术,
7、熟练掌握YAC激光在耳鼻喉科的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满意,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及复杂手术,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眼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熟练掌握裂隙灯、生物显微镜、前房角镜、三面镜检查及正确分析各种视野计检查结果。
2、熟练掌握头颅、眼眶的影像诊断。
3、熟练掌握各种白内障摘除术。
4、熟练掌握各种斜视矫正术。
5、熟练掌握视网膜脱离手术。
6、熟练掌握抗青光眼手术。
7、熟练掌握泪囊鼻腔吻合术。
8、熟练掌握眼眶内容剜除术。
9、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8条,副主任医师要求6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7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
l、熟练掌握眼底血管萤光造影诊断技术。
2、熟练掌握眼科A、B超声诊断技术。
3、能正确分析眼电生理检查结果。
4、能掌握激光在眼科的应用。
5、熟练掌握角膜移植术(穿透性及板层)。
6、熟练掌握眼内人工晶体植入术。
7、熟练掌握玻璃体、视网膜手术。
8、熟练掌握保留眼球的眼眶深部肿瘤摘除术(开眶术)。
9、熟练掌握全眼睑再造术。
10、熟练掌握屈光性角膜成形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满意,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及复杂手术,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口腔医学专业
(一)口腔内科
主任医师
l、精通对副主任医师各项要求的理论和技术,并取得良好疗效。
2、牙周病治疗中能开展植骨术等系列复杂治疗,完成一定病例,并取得良好疗效。
3、熟练掌握牙台学理论,正确进行调牙台治疗。
4、熟练与口腔粘膜疾病相关的内科、皮肤科疾病理论及其检查方法与手段。
5、能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科研活动。
副主任医师
l、熟练掌握大范围牙体缺损的各种材料的修复技术。
2、能正规完成磨牙根管的治疗。
3、能正确诊断处理牙周一牙髓联合病变。
4、能进行牙周病综合治疗,包括基础治疗、调颌、手术治疗和松牙固定。
5、能正确诊断各种口腔粘膜疾病。
6、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一般口腔病预防工作。
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满意,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及复杂手术,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口腔颌面外科
主任医师
l、精通对副主任医师各项要求的理论和技术,取得良好疗效。
2、能顺利解决下级医师在开展以上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并发症和问题。
3、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对口腔颌面部肿瘤的早期诊断率高。
4、熟悉口腔颌面部肿瘤综合治疗的理论,并能正确实施。
5、能进行较复杂的口腔颌面部畸形整复和器官再造手术,如唇、舌、颊、腭复合缺损的再造,颌骨畸形矫正等。
6、能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科研活动。
副主任医师
1、能熟练处理牙槽外科的各种并发症。
2、能指导下级医师取出各种断根、阻生牙。
3、熟悉牙槽外科新技术(种植牙、牙槽嵴增高等)的理论。
4、掌握颌面外科严重炎症疾病的诊治理论和操作技术(如各种间隙感染的切开引流、严重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等)。
5、能主持严重口腔颌面损伤及并发症的抢救,并掌握相关的治疗技术(如气管切开、颈外动脉结扎、骨折的临时和治疗性复位固定、心肺复苏等)。
6、掌握口腔颌面部肿瘤的诊疗理论和技术、能进行上、下颌骨切除、三大涎腺切除、口腔癌联合根治手术等。
7、掌握整形外科的基本理论和常用技术,如植皮、植骨、各型皮瓣(包括肌皮瓣)的形成和转移,显微外科技术等。
8、掌握颞下颌关节成形术。
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满意,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及复杂手术.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口腔修复科
主任医师
1、精通对副主任医师各项要求的理论和技术,取得良好疗效。
2、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修复设计并纠正其失误。
3、能在复杂情况和不良条件下完成牙体、牙歹JJ修复的设计与制作。
4、能开展较复杂的牙周病矫形治疗。
5、能设计和制作颔面缺损的赝复体。
6、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科研活动。
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牙体、牙列缺损的一般修复的理论和技术(冠、嵌体、固定与活动义齿、全口义齿),并效果好。
2、熟悉与口腔修复学相关的生物力学、材料学和技工工艺学理论。
3、对复杂牙列缺损能作出正确设计,修复后并发症少,远期效果好。
4、掌握金属铸造技术制作修复体。
5、能开展种植牙修复技术。
6、掌握烤瓷修复技术。
7、能开展一般的牙周病矫形治疗。
8、能对颞下颌关节紊乱病作出诊断和进行夹板治疗。
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满意,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及复杂手术,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口腔通科
主任医师
1、精通对副主任医师各项要求的理论和技术,取得良好疗效。
2、能正规完成磨牙根管治疗。
3、能正确处理口腔颌面部严重感染疾患和复杂外伤。
4、能进行三大涎腺切除,下颌骨切除植骨及皮瓣转移。
5、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科研活动。
副主任医师
l、具备口腔内科专科的1—3项能力及牙周病基础治疗、常见粘膜病诊疗的能力。
2、具备口腔外科专科的l一4项能力及能开展唇腭裂修复、外伤急救和骨折固定。
3、具备口腔修复科专科的l一2项能力。
4、能开展一般口腔疾病的预防工作。
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满意,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及复杂手术,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传染病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熟练掌握传染病疑难病的诊断治疗,如重型肝炎、出血热、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败血症等,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对传染病专业有很深的造诣,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进展动态并能应用于实践。
2、熟练掌握传染科的各种诊疗操作,如肝穿、胸穿、腰穿、小脑廷髓池穿刺等。
3、有培养和指导下级医师的能力,如进行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报告、带教诊疗技术操作等。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l、熟练掌握肝穿、三腔二囊管抢救大出血等技术。
2、能应用胸片、Cr片、B超、彩超对传染病进行诊断。
3、熟悉各型病毒性肝炎的实验室诊断原理及临床意义。
4、熟练掌握对呼吸衰竭病人的抢救措施。
5、熟练掌握肝性脑病、肾功能衰竭及DIC的抢救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熟悉掌握传染病常用诊疗技术,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初诊、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治愈率、有效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预防医学专业
主任医师
l、通晓预防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精通预防医学范围内某个或某几个领域的专业技术。能独立设计和制订一个社区或一个专题的调查研究方案,并主持完成计划任务,写出完整的、科学性强的、具有实用意义的调查研究报告。
2、能对某种或某几种疾病、危险因素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周密的控制策略或干预措施,并在实施后获得显著的防治效果。
3、能较熟悉地掌握和应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知识(或计算机软件),对调查研究资料进行正确的统计分析,得出完整可靠的结论。
4、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范围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作出准确和合理的解释。
副主任医师
l、掌握预防医学基础理论知识,较熟悉地掌握预防医学范围内某个或某几个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参与设计和制订一个社区或一个专题的调查研究方案,并组织完成计划任务,写出完整的调查研究报告。
2、能对某种疾病、危险因素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合理的控制策略或干预措施,并在实施后获得明显的防治效果。
3、能掌握和应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知识(或计算机软件),对调查研究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完整可靠的结论。
4、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范围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作出合理的解释。
工作质量
担任主管医师工作期间,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l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总数不少于3篇。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2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总数不少于5篇。
护理专业
主任护师
1、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下级护理人员配合医生抢救本专科危重症病人。
2、能综合运用护理程序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解决护理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事件能迅速提出措施并进行处理,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作为本专科护理学术带头人。
3、能对全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能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科护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本专科范围内护理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
4、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人际沟通、应变、决策等能力。
5、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2项,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副主任护师
1、熟练掌握本专科常见疾病及及疑难、危重症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配合急、危重病病人的抢救。
2、能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实施疾病护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具有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对下级护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
4、具有护理工作管理能力,如有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决策等方面的基本素质,能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冲突和突发事件;能独立承担病房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中短期工作目标,组织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价;能参与或独立制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修订和完善;能提出护理管理改革建议或参与制定改革方案。
5、熟悉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下作用、不良反应及毒麻、危险药品的管理。
6、熟练掌握临床常用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
7、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l项,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工作质量
副主任护师
l、从事主管护师工作期间,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掌握常用抢救仪器的使用与日常维护。
3、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
主任护师
1、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具有管理过l一2个科室的临床管理经验;能系统的完成整体护理个案病例。
2、熟练掌握常用仪器的使用与日常维护。
3、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
放射专业
主任医师(省级医院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4条)
l、对本专业当今国内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能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本专业开展工作、科研和发展的方向。
2、能熟练掌握各系统疾病的x线诊断或CT诊断(或MR诊断),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疑难病的诊断。
3、能熟练掌握心、脑血管造影诊断技术,对先心房缺、室缺、法四等及脑血管病变的造影能作出正确诊断。
4、从事介入性放射学的应全面掌握有关介入性放射学的理论与实践,能亲自操作经皮血管、经皮非血管和经腔内三种介入性治疗,其中每项能独立进行2种以上手术。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医务人员开展本专业的新技术。
副主任医师(省级医院要求4条;地市级医院要求3条)
l、能熟练掌握各系统疾病的x线诊断技术,并能正确阅读或参加CT和MR[片的会诊。
2、能熟练掌握心、脑血管造影技术,对先心房缺、室缺、法四等及脑血管病变的造影能作出正确诊断。
3、有设备条件的要求能独立完成腹腔动脉造影、支气管动脉灌注治疗或P、T、c等两项以上介入性治疗。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医务人员开展本专业的新技术。
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在诊断符合率、治愈及抢救成功率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主任技师
l、精通x线机、CR、DR、影像增强电视系统、CT机和MRI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能独立进行800MA以上X线机的安装与维修,并能独立进行x线机的改造、影像增强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3、掌握高科技密集型的数字减影、图像处理、CT和MRI的原理,能准确检出故障并分析原因,提出正确维修方案。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技术人员开展以上工作。
副主任技师
l、熟悉X线机、CR、DR、影像增强电视系统、CT机和MRI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能独立进行800MA以下x线机的安装与维修,并能独立进行x线机的改造、影像增强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3、掌握高科技密集型的数字减影、图像处理、Cr和MRI的原理,能检出故障,并提出合理的维修方案。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技术人员开展上述工作。
工作质量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在经考核取得CT、MRI上岗合格证书后,必须具有累积从事一年以上Cr及半年以上MR扫描技术工作的经历。并能初步分析设备故障的性质,能正确掌握选择、判断各系统x线摄影及检查的方法和要点;进行自动冲洗机的质量控制、影像质量及技术工作的评估等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影像技术副主任技师的工作期间,具有累积从事CT、MR各一年以上,CR、DR、DSA各半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
肿瘤放射治疗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熟练掌握放射物理、放射生物的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的意义。
2、熟练掌握常见肿瘤的放射治疗技术。
3、能正确应用模拟定位技术,能准确阅读影像学诊断原始资料。
4、熟练掌握全脑、全脊髓放射治疗技术和乳腺切线野等较复杂照射技术。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的诊疗和开展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3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l、能开展CI'模拟定位技术。
2、能开展放射治疗计划系统的工作或进行放射生物、放射物理的研究工作。
3、能开展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
4、能掌握大面积不规则野放疗技术或近距离后装放疗技术。
5、能开展2项填补本院以上空白的新疗法。
6、能开展三维适形放疗(3D—cRT)包括立体定向放疗,适形调强放疗等。
(三)工作质量
担任放射治疗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放射治疗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治愈率、有效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肿瘤放疗技术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熟练掌握放射物理学基础理论及其在临床上的应用。
2、能熟练掌握电子直线加速器、钴60治疗机、模拟定位机的性能特点与操作。
3、能熟练掌握常规放射野的治疗摆位技术。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放疗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5条,副主任技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4条,副主任技师要求3条)
l、熟练掌握等中心、等源皮距照射方法及在临床的应用。
2、正确掌握楔形板、乳腺切线野、全脑全脊髓等特殊照射技术。
3、正确掌握不规则野整体适形铅模的制作及应用。
4、能开展各种热塑面膜、真空垫等放疗体位固定技术。
5、熟悉放疗设备常见故障的诊断。
6、了解X一刀及三维适形放疗的原理并进行治疗。??? .
7、了解国内外放疗新技术、新进展,能开展2项填补本院以上空白的新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管技师工作期间,经考核取得加速器、钴60机上岗合格证书后,必须具有累积从事加速器或钴60机操作技术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技师工作期间,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肿瘤放射物理专业
(一)必备条件
1、精通放射物理学基础理论,能熟悉计算机操作。
2、熟悉各种放疗设备、放射源的性能特点及临床应用。
3、熟练掌握放射治疗计划系统(仰s)的原理及应用。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及人员开展放疗新技术。
5、能协助临床医生制订放疗计划。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5条,副主任技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4条,副主任技师要求3条)
1、熟练掌握各类射线的剂量计算方法。
2、至少掌握一种放射剂量学测量方法。
3、熟悉常用放疗设备的性能及各种放射学参数的检测与校正。
4、了解并能实施放射治疗质量保证体系。
5、熟悉x一刀治疗,三维适形放疗及CT模拟技术,并能进行治疗计划的设计。
6、具有一定的放射影像学知识。
7、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薪进展,并能开展有关的科研。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管技师工作期间,取得放射物理上岗合格证书后,必须具有从事肿瘤放射物理工作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技师工作期间,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头颈肿瘤外科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1、熟练掌握甲状腺叶切除术。
2、熟练掌握腮腺浅、深叶切除及面神经解剖。
3、熟练掌握全喉或部分喉切除术。
4、熟练掌握眶内容物剜除术。
5、熟练掌握神经鞘瘤切除术。
6、熟练掌握颈淋巴结清扫术。
7、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或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
1、掌握甲状腺癌根治术或胸骨后甲状腺肿瘤切除术。
2、掌握口腔癌联合根治及整复技术。
3、掌握腮腺癌联合根治术。
4、掌握唇癌根治及整复。
5、掌握喉切除术后发音功能重建术。
6、掌握眼睑肿瘤切除及整复。
7、掌握软腭肿瘤切除或鼻咽肿瘤切除术。
8、掌握下咽癌根治及整复。
9、掌握巨大脉管瘤切除术。
10、掌握前、中颅底或副鼻窦肿瘤切除术。
11、掌握颈动脉体瘤切除术。
12、掌握显微外科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每周主持医疗查房至少3次;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各种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无菌切口甲级愈合率不低于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0%。诊断符合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在治愈及抢救成功率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乳腺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6条、设区市级医院4条)
l、熟练掌握乳腺增生症、乳腺囊肿、乳房脂肪坏死、乳腺炎、乳腺导管扩张症、乳腺结核、乳腺纤维腺瘤、乳腺错构瘤、乳腺导管乳头状瘤等良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2、熟练掌握乳腺癌、乳腺肉瘤等乳腺恶性肿瘤的诊断和治疗。
3、熟练掌握乳腺癌的临床分期和病理分类。
4、熟练掌握乳腺癌的化疗、内分泌治疗、放射治疗的综合治疗原则。
5、熟练掌握乳腺导管造影、乳腺x线钼靶摄片、乳腺红外线检查、乳腺液晶热图检查、乳腺细胞学检查等技术知识。
6、能正确指导和培养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7条,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1、掌握乳腺癌根治术。
2、掌握乳腺癌改良根治术。
3、掌握乳腺癌扩大根治术。
4、掌握乳腺癌保留乳房手术。
5、掌握乳房再造整形手术。
6、掌握乳腺癌哨兵淋巴结活检技术。
7、掌握乳腺癌早期诊断技术。
8、掌握乳腺导管镜检查技术。
9、能正确进行乳腺肿瘤病理切片的诊断工作。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各种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无菌切口甲级愈合率不低于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0%。诊断符合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在治愈及抢救成功率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检验专业
(一)实验诊断专业
其工作能力及诊断、操作水平,应达到省内(设区市内)高水平。具体要求:
l、具备组织与指导下级人员完成实验诊断的能力。
2、具备向下级单位推广新技术,指导开展新项目的能力。
3、具备以下各专业中的一个专业的能力要求。有的单位如无明确分工,可在下列各专业评审条件中,省级医院主任技师任选lO条、副主任技师任选8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任选9条、副主任技师任选7条。
(二)病理学检验专业
(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5条,副主任技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4条,副主任技师要求3条)
1、掌握肿瘤、炎症、代谢疾病和寄生虫病等病理形态学变化。
2、能熟练掌握消化、呼吸、泌尿、生殖、神经及内分泌等系统的病理学诊断。专科医院应对本专科病理有较深入的了解。诊断正确和符合率在95%以上。
3、能熟练掌握淋巴系统、骨骼和软组织肿瘤的病理诊断和分类。
4、能担任腹部、胸部、甲状腺、乳腺等手术的冰冻切片(快速切片)的病理诊断。诊断正确和符合率达90%左右。
5、能担任尸检工作,并能单独完成尸检病理诊断及作出病理改变与疾病关系的分析。
6、了解常用组织特殊染色和免疫组织化学的操作原理和染色程序,并能运用于病理学鉴别诊断。
(三)生物化学检验专业
(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7条,副主任技师要求6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6条,副主任技师要求5条)
1、组织及指导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平均PT得分>1 80分。
2、掌握分析方法的选择与评价,正确选用检验方法及试剂。
3、熟练掌握光谱光度分析、电泳分析及电解质测定。
4、熟练掌握肝功能、肾功能、胰腺功能、甲状腺功能等检测方法。
5、熟练掌握蛋白质、糖及脂质代谢有关的检验方法。
6、掌握血液气体分析及酸碱度测定。
7、熟悉层析技术的应用。
8、熟悉治疗药物的监测方法(血清药物浓度分析)。
9、熟悉酶类、激素类的检查方法。
10、了解分子生物学技术的临床应用。
(四)输血与血库检验专业
(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6条,副主任技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5条,副主任技师要求3条)
熟练掌握ABO血型正反定型及亚型鉴定。
2、熟练掌握HAB血型物质检测。
3、熟练掌握Rh血型检测。
4、熟练掌握MN等血型检测。
5、熟练掌握交叉配血及血液质量控制。
6、熟练掌握供血者体检全部检验项目的组织与指导。
7、熟练掌握HLA检测。
8、熟练掌握新生儿溶血病检验及换血治疗供血。
9、熟练掌握血液成分的制备及供应。
10、熟练掌握输血反应的监测及应急处理。
(五)临床检验与血液检验专业
(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7条,副主任技师要求6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6条,副主任技师要求5条)
l、熟练掌握血液学及骨髓细胞形态学检验。
2、熟练掌握脱落细胞的形态学检验
3、掌握肿块穿刺细胞形态学检查方法。
4、掌握血细胞分析仪的测定原理及应用。
5、熟悉溶血性疾病的筛检及确诊方法。
6、掌握尿液分析仪的检测原理及应用。
7、掌握血液流变学检测方法(5种以上)。
8、掌握出血及血栓性疾病的筛检及确诊方法。
9、熟练掌握急性白血病的FAB及MIC分型方法。
10、掌握各种体液的测定方法及应用。
(六)微生物学及免疫检验专业
(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7条,副主任技师要求6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6条,副主任技师要求5条)
l、熟练掌握肠杆菌科、弧菌科、非发酵菌、球菌、分枝杆菌的分离、鉴定技术及药敏试验。
2、掌握厌氧菌、嗜血杆菌、临床常见真菌的培养鉴定技术。
3、熟悉衣原体、支原体及L型细胞的培养鉴定技术。
4、熟练掌握各种免疫标记技术及其应用。
5、熟练掌握酶标仪、各种自动免疫分析仪的检测原理及其临床应用。
6、掌握细菌的特殊染色3种以上,并用于临床诊断。
7、掌握螺旋体病的检验方法,并用于临床诊断。
8、掌握医院内感染的细菌学监控方法。
9、掌握细菌和免疫检验的质控方法,组织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成绩良好以上。
(七)遗传学检验专业
(省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6条,副主任技师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技师要求5条,副主任技师要求3条)
1、掌握外周血细胞培养、制片及染色体分析技术,正确发出报告。
2、熟悉染色体分带技术,正确分析带型。
3、具备遗传病群体调查的计划、调查及统计分析能力。
4、熟悉PCR等核酸分析技术,并能用于一种以上遗传病。
5、熟悉遗传性代谢病的筛检技术,了解其临床应用。
6、掌握血红蛋白分子病的筛检及临床诊断。
7、熟悉高分辨染色体分析技术。
8、掌握出血及血栓性疾病的筛检及确诊方法。
9、了解常见遗传病的产前诊断方法,并能用于一种以上遗传病。
工作质量
担任检验主治医师期间,能解决疑难复杂的检验工作,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并结合临床共同研讨,如查房及开发新试验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药剂专业
主任药师
l、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确定本专业工作科研方向。
2、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的、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3、根据临床和生产需要,主持并指导新药开发和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制剂工艺的设计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等工作。
4、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对磺胺、抗生素、心血管等药物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监测工作。
5、收集药物情报资料,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开展用药咨询,参与临床用药方案设计,建立药学监护工作模式,指导合理用药。
7、指导和运用仪器分析,对药物进行分析、鉴定,以确保药品质量,使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8、能经常组织举办专业学术报告和讲座,并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科研选题、设计和论文的书写工作,成为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
9、了解并掌握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政策知识。
副主任药师
l、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引进最新科研成果并用于实际。
2、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并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能力。
3、在主任药师的指导下,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及血药浓度测定、药动学、药效学等监测工作。
4、根据临床需要能开发新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工作,制订工艺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制订药品质量标准。
5、能协助主任药师收集药学情报资料,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及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较熟练掌握药物分析、仪器分析技术,对药物进行分析、鉴定,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7、能指导下级卫技人员开展科研设计和论文的书写工作。负责各大专院校专业人员的生产实习、进修人员的科研选题等工作。
8、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政策知识。
工作质量:
副主任药师
(1)调剂及管理: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处方;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为临床用药提供咨询。
(2)制剂与药检:能组织参加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工作;能独立处理医院制剂检验中出现的较疑难问题。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了解临床对制剂需求;完成医院非标制剂的报批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工艺、急毒性材料、质量标准)的整理总结。
主任药师
(1)调剂及管理:组织、指导下级药师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指导下级药师发现、处理处方和医嘱中不合理用药,参加临床会诊、抢救工作,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科主任制定药事管理制度、学术发展计划或工作总结。
(2)制剂与药检: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建立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评价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及临床需求一总结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主持新制剂的研究开发,或组织制定制剂质量标准。
物理诊断专业
对本专业的诊断、操作水平要求达到我省的高水平,具体以超声、心电图专业为例,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一)超声专业
主任医师(省级医院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4条)
l、全面掌握超声诊断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超声诊断的符合率达95%以上。
2、开展超声引导下多种疾病的组织活检和囊肿穿刺治疗。抽查10例病例。
3、必须开展超声对眼、甲状腺、腮腺、乳腺、阴囊检查,每项检查5例以上。
4、掌握声学造影的原理,开展利用声学造影诊断各种先心病15例以上。
5、掌握彩色多普勒血流的基本原理,开展了彩色多普勒对全身有关疾病的诊断,诊断的准确率达95%以上。掌握食道探头、阴道探头、直肠和术中探头检查技术。各抽5份病例(无探头的单位例外)。
6、开展省内领先水平的项目一项以上,必须通过验收,专家确认。
7、组织全省性学习班、进修班,或到基层单位指导开展新项目2次以上。
副主任医师(省级医院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4条)
l、超声诊断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统计30份手术病人的报告。
2、能开展超声引导下进行肝、肾等部位穿刺活检,超声引导下囊脓肿穿刺治疗各5例以上。
3、必须开展超声对眼、甲状腺、腮腺、乳腺、阴囊等浅表、小器官检查,每项检查5例以上。
4、必须掌握声学造影的原理,开展声学造影诊断先心病10例。
5、能采用超声心动图诊断各种先心病,如主动脉窦瘤破裂、法乐氏四联症。
6、为基层培养技术人员5人以上。
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技)师工作期间,对常见病、多发病检出率不低于90%,超声诊断技术达到当地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技)师工作期间,在超声诊断和治疗方面有一定的专长,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心电专业
主任医师
1、精通心电图、心电向量图的基本原理及各类心律失常、经食管心房调搏、心室晚电位的电生理。
2、熟练地分析和讲解各类型疑难心律失常、心肌梗死、电解质紊乱等心电图片。
副主任医师
l、熟悉心电图、心电向量图的基本原理及各类心律失常、经食管心房调搏、心室晚电位的电生理。
2、较熟练地分析和讲解各类型疑难心律失常、心肌梗塞、电解质紊乱等心电图片。
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参加部分疑难的检查工作,确诊符合率不低于95%。医疗技术水平达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在心电检查方面有一定的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问题并结合临床工作共同研讨。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中医专业
(以内科为例,妇、儿、外科参照执行)
主任中医师
(一)必备条件
l、能很熟练地运用中医四诊和现代技能正确诊断本专业学科的疾病。
2、具有丰富经验和熟练运用中医技能处理危、急、重症和常见病能力。
3、对下级(基层)技术人员(单位)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4条,县级以下医院要求3条)
1、掌握二种以上的方法正确地诊断和处理本专业的病人(如中医、西医、药和针灸、推拿、按摩等)。
2、对本专业的病证,能熟练地运用中医理论的技术操作进行讲解和示教。
3、具有阅读古典医籍能力,最少精读2部以上医籍。
4、具有对本学科疑难病证的会诊能力。
5、具有带教本科生、研究生或高师带徒的资格和较强带教能力。
6、学科知识和临床经验丰富,或有独特的见解和专长,或为学科带头人,在同行中威望高。
副主任中医师
(一)必备条件
1、能熟练运用中医四诊和现代技能正确诊断本专科的疾病。
2、能熟练地运用中医技能处理危、急、重症和常见病。
3、对下级(基层)技术人员(单位)具有指导的能力。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要求5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4条)
l、具有二种(含二种)以上的诊治本专科的疾病的方法。
2、能较熟练地运用中医和技术操作进行示教。
3、具有对本专科较系统的讲授能力。
4、具有二种以上疾病的临床进展资料,进行学术讲座。
5、具有对本学科会诊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带教能力,并已多次带教下级医师或学生。
7、临床经验丰富或有独特的心得体会,或为本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威望。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操作技术,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骨伤专业
(一)必备条件
l、能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疗法,掌握创伤急救诊治操作技术、四肢和脊柱骨折、脱位整复操作技术。
2、熟练掌握常用骨折内外固定器材和内外固定支架的应用。
3、具备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的能力。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要求4条;设区市级医院要求3条)
主任中医师
l、能熟练诊治陈旧性肩、髋关节脱位。
2、能熟练诊治骨折、脱位合并症(如膝关节僵硬)。
3、能熟练诊治脊椎结核。
4、能熟练诊治股骨头坏死。
5、能熟练诊治骨巨细胞瘤、骨肉瘤。
副主任中医师
l、能熟练诊治开放性复杂骨折。
2、能熟练诊治挤压综合征。
3、能熟练诊治肩关节脱位合并肱骨外科颈骨折。
4、能熟练诊治肱骨髁上骨折合并缺血性肌挛缩。
5、能熟练诊治股骨颈骨折。
(三)工作质量
担任骨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能独立处置或指导下级医师处置上述疑难重症;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骨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解决疑难病人的诊治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针灸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l、具有系统的造诣较深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和国内外的发展动向。
2、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各科疾病,疗效高。
3、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操作技术。
4、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l、能正确处理本专业疾病(包括疑难病)关键性的诊治问题。
2、很熟练地掌握中风病的辩证分型,及在急性期出现的主症应与哪些病症相鉴别,并提出正确的治疗方法。
3、具有运用本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各种危、急症的能力。
4、熟练掌握针灸处方中的取穴原则和配穴方法。
5、熟练掌握头皮针、耳针、电针、激光针,刺络放血等的临床应用。
6、具有自己的独特理论见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操作技术,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中药专业
主任中药师
1、指导毒、麻、剧及细料(贵重)中药的使用、管理和鉴定工作。
2、根据临床或生产的需要,主持并指导新药开发或临床新剂型的研究,重点为:①制备工艺的全面设计;②质量标准的拟订;③稳定性考察的研究。
3、指导运用:①显微鉴定;②光谱分析(紫外、红外);③色谱分析(薄层、气相、高效液相)等测试方法对中药材和中成药进行分析鉴定工作,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使临床用药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4、指导下级技术人员:①掌握中药有关各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新动态,经常举办学术报告会和讲座;②在临床或生产基地全面指导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炮制、中药分析等其中一门学科操作技能的带教任务;③指导中药学科的科研选题、设计和书写论文。
5、收集中药情报资料,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参与临床用药方案设计,建立药学监护工作模式,指导合理用药。
6、了解并掌握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政策知识、外观形态鉴别。
副主任中药师
1、督促并检查毒、麻、剧及细料(贵重)中药的使用、管理和鉴定工作。
2、根据临床或生产的需要,指导并参加新药开发或临床新剂型的研究,重点为:①对制剂工艺的设计;②质量标准的拟订;③稳定性考察的研究。
3、指导并参加运用:①显微鉴定;②光谱分析(紫外、红外);③色谱分析(薄层、气相、高效液相)等现代测试方法对中药材和中成药进行分析鉴定工作,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使临床用药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4、指导下级技术人员:①了解中药有关各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新动态,经常举办学术报告会和讲座;②在临床或生产基地指导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炮制、中药分析等其中一门学科操作技能的带教任务;③指导中药学科的科研选题、设计和书写论文。
5、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政策知识。
工作质量
副主任中药师
(1)调剂及管理: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处方,供应药品;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为临床用药提供咨询。
(2)制剂与药检:组织参加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工作;能独立处理医院制剂检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了解临床对制剂需求;完成医院非标制荆的报批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工艺、忽毒性材料、质量标准)的整理总结。
主任中药师
(1)调剂及管理:组织:指导下级药师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指导下级药师发现、处理处方和医嘱中不合理用药,参加临床会诊、抢救工作,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科主任制定药事管理制度、学术发展计划或工作总结。
(2)制剂与药检: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建立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评价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及临床需求,总结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主持新制剂的研究开发,或组织制定制剂质量标准。
中西医结合专业
(一)必备条件
1、运用中西医两法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副主任医师要求达到较高水平,主任医师要求为学科带头人,或在同行中威望高。
2、对中西医结合专业必须掌握的操作技术水平,副主任医师要求达到熟练掌握,主任医师要求很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水平。
3、对危急重症、疑难症,副主任医师要求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熟练处理的工作能力,主任医师要求具有极车富的经验栅姆熟处理的工作能力。
4、副主任医师具有对主治医师较强的指导能力,主任医师具有对副主任医师较强的指导能力。
5、脱产参加”西学中”或”币学西”学习一年以上,以档案履历记载为证。
(二)选择条件
分别参照西医专业或中医专业的有关选择条件从优掌握。(即以西医为主者,则按西医相应专业条件减少1条掌握;以中医为主者,则按中医相应专业条件减少l条掌握)。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操作技术,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 正常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3)有一项以上科研课题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前三名,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为准)。
(4)获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课题第一负责人,以《课题申报(合同)书》原件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5)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项目第一负责人,以《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l、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3)有一项以上科研课题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前五名,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为准)。
(4)获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前三名,以《课题申报(合同)书》原件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5)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项目第1、2、3负责人,以《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通过设区市级验收(项目第一负责人,以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
二、论文、著作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主要作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主要作者,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2、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l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市级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业绩条件,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l、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3、有一项以上科研课题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前三名,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为准)。
4、获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l项以上,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课题第一负责人,以《课题申报(合同)书》原件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5、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项目第一负责人,以《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
(三)论文、著作条件,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l、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l部以上(主要作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业绩条件,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3、有一项以上科研课题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前五名,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为准)。
4、获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l项以上,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前三名,以《课题申报(合同)书》原件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5、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项目第l、2、3负责人,以《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通过设区市级验收(项目第一负责人,以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
(三)论文、著作条件,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l、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l部以上(主要作者,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2、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市级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七条 附则
一、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注重其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科研课题与新技术引进项目,必须是本专业或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课题和新技术引进项目。
三、凡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申报。
江西省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小学特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各年级、各年龄的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学校高级教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师风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初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小学教师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每周听课l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6节以上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国人发[2005]4号和国人发[2005]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在本评审条件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其资格名称分别为:
(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西医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1、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社区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2、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
中医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
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药学(中药学)专业
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三级学科分为: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二个专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由所在单位聘任的在岗人员,且任现职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二)从2007年起新设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 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经相关部门鉴定)。
(二)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2年内)。
(四)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治疗及常用的诊治技术、用药原理,能独立处理较多的危急、重症病患者。
(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检测方法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
(4)具有一定的临床医学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理论和临床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正确的救治危重病症方法,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承担院内外会诊。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或检测、检查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预防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预防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2)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预防、流行、调查、监测及紧急事件处理方法。
(3)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问题,并独立完成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
(4)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预防专业和预防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预防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预防医学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日常监测、评价以及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本专业有关的预防、监测、评价方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医学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治疗等诊断技术。
(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方法有较广泛了解。
(4)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理论和诊疗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及应用学。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正确地解决疑难的技术问题,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或检测、检查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 护理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护理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现代护理管理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危病症的诊断、治疗技术,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
(3)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较好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4)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二)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护理基础、护理专业理论、护理技术及现代护理管理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护理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工作量。
(2)精通护理业务,能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护理有关的治疗技术、监测、检查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组织、管理、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中医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中医的起源发展及肌体疾病有较深入了解。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国内外学术源流及发展现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中医临床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中医诊法和常见病、多发病等本专业疑难病症。
(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某些疾病有独到的见解或熟练掌握特殊功效的诊治技术。
(4)具有一定的中医工作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中医学基础、专业知识和中医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理论。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源流和发展现状,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中医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正确的救治危重病症方法,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承担院内外会诊。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本专业有关的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 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研究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研究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本专业科学研究的立题、设计、实施及疑难技术问题。
(3)本专业科研基本技术操作熟练,熟练掌握文献检索的功能和方法。
(4)具有一定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及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有主持本专业科研课题的能力,并能够结合课题研究进行总结及成果推广。
(二)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有关专业理论和研究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研究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熟练解决科研工作中疑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研究试验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及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第十六条 药学(中药学)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药学(中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熟悉与常见疾病有关的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对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等方面有较深入了解。熟悉医院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方法,了解建立质量评价与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药学(中药学)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药学(中药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工作的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
(3)组织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积极参与新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4)具有一定的药学(中药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药学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药学基础、药学专业理论和药学管理技术。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药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悉各科药事活动的组织管理,对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理论和实践有系统的研究,。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有效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及对新药的较高评价能力。
(4)能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临床药学及制剂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主持开展符合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及研究开发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级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第十七条 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第十八条 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第十九条 论文要求
一、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冠以“中华”、“中国”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了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二、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三、专业文章:指在上述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病例报告等文章。全文要求一般在1500字以上。本条件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四、增刊、专刊:对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规定期号外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论文,只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并为三年内的送审材料。
五、港澳期刊:对刊登在港澳医学期刊和国外华人主办的医学期刊(标有ISSN刊号)上的论文,参照上述一、二条款确定等次。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奖
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第二十一条 论文成果替代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具备规定的破格晋升成果条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著有论著、专著的,主编以上的作者可以代替国家级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其制定的国家标准可以代替国家级论文一篇条件,省级标准可替代省级论文一篇条件。
以上条件只限制代用一条。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发明人。
第二十三条 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学术(技术)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工作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二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吉林省人事厅、卫生厅负责解释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10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省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其学历和资历条件按以下情况分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其中: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
(2)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须满3年;
(2)已获得的中级任职资格必须是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
(3)已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资格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专业理论成绩要求。
申报者须达到当年专业理论考试成绩申报合格分数线才能申报。申报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根据当年评审要求划定。
(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从事医技(放射、超声、检验、心电、脑电、病理、康复、核医学等)专业的,如果申报的是医师类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申报护理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四)论文要求。
1、申报副、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根据其工作单位级别不同,须按下表要求分别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
论文要求
工作单位
副 高正高
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
提供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3篇。
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国内正式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可的国内医药卫生类正式期刊目录共1147种(目录编辑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具体目录详见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的通知》),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在评审时不予认可。论文若发表在国外刊物上,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专家组鉴定。
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提交的“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论文。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1),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
2、申报人员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的期刊封面上标明)。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见附件2)。复印论文代表作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
3、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4、提交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五)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包含西医和中医)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件3)。凡未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的,不能申报。个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帮助作假者,除追究申报者责任外,还要追究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单位有组织弄虚作假的,除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外,评审机构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材料一年。
(六)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1、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
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符合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起,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
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申报人员应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
(八)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或资历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破格申报者,除须具备一般申报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2、任现职时间应达三年以上;
3、应具备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具体要求见《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参评条件》(附件4)。各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对破格申报要从严审核把关。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2、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二、专业理论考试
从2010年起,凡准备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都须先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湖南省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按规定需要下基层服务的医务人员须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后才能报考。
(二)专业设置。
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共设70个专业(见附件5),报考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可报考相近的专业。
(三)报考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30日至5月5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证书(报考临床、护理专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填写好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件6)及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贴在报名表上方空白处备用)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报名;
2、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后于5月7日上报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
3、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核实,并汇总报名信息。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7)并盖章,于5月11日前上报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
4、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并盖章,将上述《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含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4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职改办。
5、省直、厅直单位报考信息(汇总表须提供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0日前直接报省卫生厅职改办。
(四)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拟定于7月11日上午8:00—11:00进行(如无变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详细地址见准考证)。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省卫生厅职改办统一制作,由各市州卫生局打印和发放,报考人员于7月5日至9日到市(州)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省直、厅直单位直接到省卫生厅职改办领取)。
(六)考试成绩合格线及有效期。
省卫生厅职改办将于7月底公布考试成绩,达到申报合格线者方能申报。自2010年起考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取消既往考试合格成绩二年有效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8,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9,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近5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5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10)的填写及论文代表作的复印等要核对无误。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才有效。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1);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厅直单位材料报送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
(四)申报材料的退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厅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四、评审(价)项目和综合评审
(一)评审(价)项目。
对正高和副高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价)项目有5项:理论考试、论文评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申报材料评价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对副高申报人员的评审(价)项目有4项:理论考试、论文评审、申报材料评价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
各评审(价)项目由各专业学科组承担。理论考试、论文评审、面试和申报材料评价的评审(价)结果以权分表示,权分分值根据各项实际得分和权重系数计算。申报人员的各项权分之和为加权总分。对“申报基本信息评价”不以权分评价,按缺陷状况评价。
(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属的西医、中医、护理、药学、预防五个专业高评委会承担。高评委会按当年确定的评审通过率分别划定各专业加权总分合格线,按任职资格评审原则和标准,分别对所属专业参评人员的加权总分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其任职资格予以表决。
五、专业设置
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设置同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5),申报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可选报相近的专业,申报专业必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六、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政策按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区别对待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政策,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区别对待。在省级、市(州)级、县(区)级和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分别按对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和评审政策对待;在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除外)工作的申报人员一律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待;在有加挂名称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按《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第一名称的单位级别对待。(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名称须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上单位第一名称填写,并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七、关于2009年成绩合格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和评审
根据湘卫职改〔2009〕9号文件规定,2009年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但评审未通过的参评人员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这类人员2010年可不再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直接申报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仍按2009年的规定(即以各单项评审项目是否合格为标准)执行。
2009年只有论文评审成绩合格且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的参评人员,2010年申报时,提交的论文代表作重新评审,其评审成绩与2009年的论文评审成绩比较,取高分参与权分计算。
八、考试和评审费用
理论考试费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8〕90号)文件中的规定,每人缴纳120元,考试报名时缴纳(省卫生厅职改办委托市州卫生局代收);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每人缴纳420元,申报时缴纳。
附件:1、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2、论文代表作封面
3、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4、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5、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表6、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7、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8、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9、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
1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地区:
关于修改《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7]117号
发布时间: 2007-8-3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示栏中可供下载。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是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受理服务工作。
二、受理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已经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
(一)学历、资历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⑵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②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
③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师类: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1960年以后出生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非医师类: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3)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规定,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①任现职期间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学术论文水平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须提供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研究员须提供4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
(三)工作业绩考核
1、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
2、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3、教学方面:具有培养和带教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教学医院人员应具有独立培养和带教研究生的经历。
4、科研方面: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申报对象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0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4个半天,专科医院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得少于48个半天。
6、凡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至少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定期工作半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7、岗位实绩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对象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五)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
1、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A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本市驻外省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类B级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累计10年以上,目前仍在社区卫生第一线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已经从本市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流动到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不参加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考试。
(4)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事部和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执业资格准入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按有关规定,凡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后,再进行申报。
五、任职资格转评
(一)同级转评在卫生系列相关的专业和卫生系列各类别之间进行任职资格转评的人员,应在需转入的专业岗位上受聘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转评加晋升除具备同级转评的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六、其他申报要求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考核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者,2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已定为二、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3、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家属财物行为受到处分者。
(三)有下列情形者,3年内不得申报:
1、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七、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进行评审,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示。
从2008年起,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度的6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个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单位进行申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人事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后,送评审受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八、材料的核实与鉴证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由单位领导、专家及人事、医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1、考核、评议小组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晋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内容见《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2、组织对申报者的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宣读。
3、对申报者的学历、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等)及论文、有关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4、按要求写出考核意见、列出考核等级并出具有关核实证明。
(二)单位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上报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受理机构应对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退回。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一、关于学历计算
(一)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三)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四)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资格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二、关于有关申报人员的要求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回国后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与档次。
(二)从党政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的职称申报,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及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5]107号)执行。
(三)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关于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等要求
(一)作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要求科研课题需结题、科技成果需通过鉴定。
(二)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的名次,按国家科委、上海市科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上一年度高评会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一、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市人事局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表》1份(市卫生局制);
(三)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四) 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五)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六) 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七)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八)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九)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一)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二)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到评审当年度的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
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1~8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二)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
(三)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
1、指由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大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主办并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并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未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批准的刊物的文章,不得作为送审论文。
2、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奖项
有关科研奖项,均为zhengfu或zhengfu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五)科研
申报医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7-7-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精神,有关职称外语考试的问题做以下的说明: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的学历的可以不参加考试;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可不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者四年内可不参加考试,超过四年需参加考试;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未参加考试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参加考试;
5、取得本市职称外语参评分成绩的,使用时超过参评分所规定的期限,需参加考试;
6、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业可参加医古文考试,(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也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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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0: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2
广东省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

一、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五)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二)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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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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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4-2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07〕7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精神,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按照苏人通〔2006〕76号文件执行。现就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0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水平进行评价。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非法刊物(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查验)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04〕24号、苏职称办〔2004〕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非免试对象仍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
  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需根据申报科研课题的程序要求,提供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课题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书的时间进度进行。课题鉴定(结题)工作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送审材料中应有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所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和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科研课题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科研课题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以获奖成果作为破格条件申报的,须提交获奖科研课题的项目设计书、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获奖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高评委专家对获奖成果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社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须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规定,从2007年起,凡在zhengfu举办的城市(含县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城市医生,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已完成服务1年的人员,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按计划正在服务但尚未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下派工作计划、下派通知、接受单位出具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证明等材料,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待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再予以下发资格证书。
  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以及支援西部开发等工作的年限,可计算为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年限。
  已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高级资格,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公开发行专业期刊。
  (十)援外、援疆、援藏、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机关流动等人员申报高级资格的有关要求
  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可不作要求,送审论文发表时间可截止至2007年5月31日。
  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相同学历、资历人员职称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分类管理
  (一)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为84个专业类别(见附件)。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卫生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四)2007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三、评价方式
  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考核工作由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效用
  2006年11月19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可作为申报200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析申报人员考核成绩数据后确定。
  2005年10月15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0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以下标准线的,可作为申报200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正高成绩88分(含)以上,副高成绩500分(含)以上的;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全科医学外)人员(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暂未设社区类相应专业,规定报考非社区的相应专业),正高成绩80分(含)以上,副高成绩450分(含)以上的。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免试对象
  1.2006年11月19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三)先评后考对象
  1.2006年11月19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zhengfu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6年11月19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四、工作要求
  各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06年12月31日。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相关表格式样可在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中的 “人事职称”栏目内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人员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申报人员的数据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录入。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与数据信息软盘上报时间: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10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15日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序号 专 业 序号 专 业
1 普通外科(医.临床)
43 中医眼科(医.中医)
2 骨外科(医.临床) 44 中医骨伤科(医.中医)
3 胸心外科(医.临床) 45 针灸科(医.中医)
4 神经外科(医.临床) 46 中医耳鼻喉科(医.中医)
5 泌尿外科(医.临床) 47 中医皮肤科(医.中医)
6 小儿外科(医.临床) 48 中医肛肠科(医.中医)
7 烧伤外科(医.临床) 49 推拿科(医.中医)
8 整形外科(医.临床) 50 口腔内科(医.口腔)
9 皮肤病与性病(医.临床) 51 口腔颌面外科(医.口腔)
10 妇产科(医.临床) 52 口腔修复(医.口腔)
11 眼科(医.临床) 53 口腔正畸(医.口腔)
12 耳鼻喉科(医.临床) 54 口腔技术(技)
13 肿瘤外科(医.临床) 55 职业卫生(医.公卫)
14 放射治疗(医.临床) 56 环境卫生(医.公卫)
15 麻醉(医.临床) 57 营养与食品卫生(医.公卫)
16 普通内科(医.临床) 58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医.公卫)
17 心血管内科 59 放射卫生(医.公卫)
(心电图诊断 医.临床)
18 呼吸内科(医.临床) 60 传染性疾病控制(医.公卫)
19 消化内科(医.临床) 61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医.公卫)
20 肾内科(医.临床) 62 寄生虫病控制(医.公卫)
21 神经内科 63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公卫)
(脑电图诊断 医.临床)
22 内分泌(医.临床) 64 卫生毒理(医.公卫)
23 血液病(医.临床) 65 妇女保健(医.公卫)
24 结核病 (医.临床) 66 儿童保健(医.公卫)
25 小儿内科(医.临床) 67 微生物检验技术(技)
26 精神病(医.临床) 68 理化检验技术(技)
27 肿瘤内科(医.临床) 69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技)
28 传染病(医.临床) 70 药学
29 老年医学(医.临床) 71 中药
30 急诊医学(医.临床) 72 临床护理(护)
31 职业病(医.临床) 73 临床检验(技)
32 医学影像(医.临床) 74 医学影像(技)
33 核医学(医.临床) 75 核医学(技)
34 病理学(医.临床) 76 病理学(技)
35 康复医学(医.临床) 77 卫生管理
36 超声医学(医.临床) 78 医学工程
37 风湿病(医.临床) 79 全科医学(医.临床)
38 计划生育(医.临床) 80 社区中医(医.中医)
39 中医内科(医.中医) 81 社区预防保健(医.公卫)
40 中医外科(医.中医) 82 社区药学
41 中医妇科(医.中医) 83 社区护理(护)
42 中医儿科(医.中医) 84 社区医疗技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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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山东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2007-10-18
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卫人发〔2007〕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要求,现就报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㈠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㈡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㈢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㈣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㈤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㈥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填录相关信息资料,并打印《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将“核对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㈦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拍摄电子照片;
㈧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申报人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审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㈨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㈩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送我厅职改办。
二、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07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 [2007]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援藏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 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藏”、“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四、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申请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应符合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标准要求方可申报。
⒉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由所在市卫生局、省医学科学院、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单位,或由我厅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答辩;申报材料应附专业知识考试试卷或面试答辩详细记录(含成绩)1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和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参加由我厅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报送高评委专家信息库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要求,请各市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条件,推荐上报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各市(单位)每二级专业最少推荐在职专家10人以上,推荐专家人数较少的在遴选高评委专家时一般不予考虑。专家基本要求如下:具有正高职称,聘任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其中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不少于四分之一,55岁以下不少于三分之二,个别业绩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家也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附件),录入相应的电子信息、进行电子照相后将相关表格及电脑资料随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卫生厅职改办。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地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属院科教楼(济南市经十路70号),联系电话:0531-67876126、82679527。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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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鲁人发〔2007〕4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2、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
  3、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上报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方案时,同时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4、各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省人事厅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标准条件
  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6、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有关具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8、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对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四、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市和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1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zhengfu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12、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13、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
   15、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zhengfu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行文公布。
  16、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上报核准或备案的材料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六、精心组织实施
  1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省人事厅会签同意。
  18、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19、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0、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1、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2007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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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文号:鄂职改办[2000]158号
发文时间:2000年11月3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15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治医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副主任医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主治医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六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五例疑难病例的五份甲级病历,是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为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之一(或省卫生厅“121”工程培养人选);
(2)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二本以上(各不少于20万字)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5)主持(项目完成者前三名)国家重点医药学科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2.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疑难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技术骨干,并得到市(厅)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
(2)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或获两项省(部)级科技奖或两项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
(5)主持(课题完成者前三名)国家或省级医药学科攻关课题,并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3.破格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是本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2)获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有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有其它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并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通晓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能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诊断、治疗等重大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并能了解或应用最新技术。
(5)有主持本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较强的论文撰写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副主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五例病例的五份甲级病历,其中疑难病例二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
(2)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3)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
(5)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6)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7)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
(8)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二、副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吸取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熟悉本专业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
(4)本专业基本技术及新技术操作熟练。
(5)有组织本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撰写较高水平论文的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主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5)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6)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三、主治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了解本专业国内先进技术,并能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本专业的临床工作经验。
(2)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能独立诊断治疗一般疑难及重危病症。
(3)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熟练。
(4)能承担教学任务,具有指导下级医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一篇;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3)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
(4)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
(5)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或中专生通用教材的参编者;
(7)在临床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时间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时间。
第七条 基础、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的具体要求同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 对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有关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九条 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
第十条 卫生系列其他专业的评审条件暂参照临床医学专业的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对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条件的掌握上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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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文单位: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文号:鄂职改办[2001]89号
发文时间:2001年7月20日

湖北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使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和护理专业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护理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管护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l)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2、副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本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主管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护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
   (2)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正式出版过二本以上(各不少于20万字)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任主编,不含副主编。);
  2、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的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或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不少于10万字,任主编,不含副主编)。
  3、破格申报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是本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2)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有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有其它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主任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和各专业护理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及时掌握护理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并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组织、指导护理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护理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坚持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
  (3)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原则,并精通其护理业务,能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护理等重大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护理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并能了解或应用最新技术。
  (5)有主持护理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较强的论文撰写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副主任护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
  (2)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省(等级内额定人员);
  (6)任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
  (7)在护理工作中为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二、副主任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系统的护理基础理论和各专业护理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护理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吸取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指导护理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坚持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
  (3)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原则,并熟练掌握其护理技术。
  (4)护理专业基本技术及新技术操作熟练。
  (5)有组织护理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撰写较高水平论文的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下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主管护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5)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7)在护理工作中有较突出的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三、主管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了解护理专业国内先进技术,并能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坚持护理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护理工作或某专科临床护理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护理。
  (2)能独立处理一般疑难及危重病症的护理。
  (3)护理专业基本技术及专科技术操作熟练。
  (4)能承担教学任务,有管理病区及指导下级护理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护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一篇;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3)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
  (4)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
  (5)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或中专生通用教材的参编者;
  (7)在护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基础、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的具体要求同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对承担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教学任务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八条 鉴于护理专业高等教育的现实状况,对在护理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大专毕业20年、中专毕业25年以上晋升副主任护师,或大专毕业25年、中专毕业30年以上晋升主任护师的人员,按破格人员申报,并在近几年内暂按正常条件评审。
  第九条 学历指护理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十条 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的论文。
  第十一条 对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条件的掌握上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适当的放宽。
  第十二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http://www.hbrs.gov.cn/article.aspx?articleid=261

http://www.hbwsrc.com/msg_detail.jsp?msg_info_id=20050822144900000001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1、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发【2007】163号

各市及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厅研究,并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规定执行。从今年起,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该文件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与聘任,原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更改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
二、各地区各单位中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下同)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我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业务笔试。申报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中医类人员,应参加全科医学专业(含临床、中医类)的业务笔试及评审;申报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他专业的人员,可选择相应专业参加考试。业务笔试拟定在2007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等事项我厅另行通知。
三、要认真做好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把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条件,推荐评审条件的有关政策口径详见附件1。
四、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五、上报的有关评审材料,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六、上报我厅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七、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在2007年8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我厅人事处(有卫技副高级评审权的单位,报送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册),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必须输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去年使用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已升级,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网址:www.zjwst.gov.cn)下载升级。软件维护联系人:张勤,联系电话:0571-87709094。
九、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求同时缴付评审费用。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330613500261289550301,省建行业务经营部,并在用途栏内请注明“高评费”字样。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涉及到广大卫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本通知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文件依据和掌握口径摘要
2.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1
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文件依据和掌握口径摘要
一、基本条件要求
按中央职改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条件要求(不包括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省卫生厅《关于2000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0〕174号)以及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提交论文要求
按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其他专业人员按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规定执行。
五、业务笔试要求
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二)未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七、上报材料要求
按省卫生厅人事处《关于做好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人便函〔2002〕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一、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含评审当年,下同);三、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二)前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包括优秀)未满5年者。
(三)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者未满1年,经查实索取“红包” 者未满3年。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九、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
(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包括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
(二)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能直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十、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有关要求
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十一、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
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送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产生的上报数据盘1个。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规格)。
(四)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规格)。
(五)各专业评审人数统计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一)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外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或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审定表一式2份。
(四)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1份。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六)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七)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十)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十一)前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十二)晋升前下农村情况证明1份。
(十三)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十四)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代表论著、论文原件1份。
(三)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四)其它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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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人专〔2006〕351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 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第九条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评价机构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省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资格审查同意后,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评审委员会、设在设区市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第十四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省系列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省级单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系列主管部门会同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建。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分为主任委员库、委员库和专业审议组成员库,一般由本省范围内的同行专家组成,也可适当邀请省外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7名专家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专业审议组成员库按专业分别组建,各专业组成员库人数不少于10人。
第十六条 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省人事行政部门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7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从专业审议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审议组。专业审议组组长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担任。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方法组成,人数不少于13人。
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时止。
第十七条 专业审议组负责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业审议组可辅助采用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笔试、成果展示等手段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规定执行委员人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先听取专业审议组关于审议情况的汇报,在对评审对象进行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审议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专业审议组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评审结束后,评价机构对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评价机构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相应的人事行政部门。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结果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系列主管部门发文公布,颁发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鉴章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结果分别由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或评委会所在的厅局级单位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评价机构应及时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情况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原始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视情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评审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经省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第二十六条 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报相应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确认,确认有困难的,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和评审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申报中小学校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三)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予古汉语考试。
(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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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高级资格晋升条件
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闽卫人[2006]19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继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4号)、《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1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 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 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在单位领导岗位上工作的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2. 申报对象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 申报对象应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问题和培养带教的能力,以及吸收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四)学术论文
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如下:
1. 申报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及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主办的医药卫生类刊物,下同)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下同)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省、市、自治区学会及其以上单位主办的,下同)及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2)属设区市级及区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3)属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论文不作必备条件,应提交本人聘期内病例分析报告或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作为代表作送审。
2. 申报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2)属设区市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3)属县(市、区)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申报对象在国家级和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4. 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业务面试(见附件),同时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除外)(见附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见附件)。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继续教育
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
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度考核
对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任现职近5年来,每个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申报破格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年度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者,以及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
(七)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1. 职称外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卫生职业职工学校)学习的专业人员,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他免试条件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 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事宜,按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执行。
(八)基层服务与进修学习
1. 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其中须定期在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半年(含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余半年时间,可从取得医师资格起,通过参加县、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等形式予以累计。主治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下乡定期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凡经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派遣援助西藏1个月,援助新疆、宁夏3个月或其他边远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另定)以及由省卫生厅组织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援外有关规定按期回国的人员,其援助的工作时间可视同晋升前规定的下乡定期工作时间。
2. 县级(市、区)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1年;乡镇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半年。申报时须提交进修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1. 福建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与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卫生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具备组建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的组成方式及评委的抽取办法,按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2002〕115号)执行。
2.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内设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
3.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晋升。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二)申报评审程序
1. 申报对象按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 各设区市和有关厅(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要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执行资格准入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职业从业准入制度,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卫生系列或卫生系列中的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者,也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岗位)转换问题。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应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转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单位考核确能履行新的卫生技术岗位职责,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相应卫生专业评委会转评。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前后可以合并计算;转评新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2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的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延期申报问题。任现职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规定年限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 年度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3. 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4. 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四)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按以下标准界定:分布在县(市)的作为县(市)级单位;分布在设区市所在地并拥有300张床位以上的,作为设区市级单位,299张床位以下的,列为设区市的区级单位。
(五)其他
1. 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行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由所在区、县人才中介机构或卫生局统一受理并审核申报。
2.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福建省卫生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 本文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试行办法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职称 评审 意见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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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试行办法
为做好我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凡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应进行业务面试和论文鉴定或答辩,其中:除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外,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论文鉴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论文答辩。
二、办法
(一)自我介绍
申报者应先向专业评议组成员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务、主要学历、资历、专业等),时间限3分钟左右。
(二)业务面试
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l. 业务技术工作情况(含主要承担和完成的业务技术工作任务,有何专长,能解决哪些复杂疑难的业务技术问题,目前开展的业务技术工作的水平等);
2. 工作业绩(含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技成果、出版专著和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等);
3. 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含如何开展下一步的业务技术工作,重点研究和发展哪些学科领域等)。
面试时申报者根据总结要求的内容,简要介绍本人业务技术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和今后的工作计划。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申报者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考察他们分析、综合、判断和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专业评议组根据上述原则要求和申报者的业务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由申报者解答,或由专业评议组成员预先准备好试题(可以是综合性题目,也可以是病案分析等),由申报者抽题作答。根据面试的情况由专业评议组全体成员对其业务技术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作出综合评定,并给予评分。
(三)论文鉴定
申报者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与成就的论文(限第一作者)。由专业评议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重点对该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应用价值进行评价,然后根据论文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实用性,由专业评议组全体成员评分。
(四)论文答辩
申报者应提交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与成就的论文,简要介绍该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应用价值,以及它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时间限3分钟左右。然后由专业评议组成员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申报者一一作答。根据其答辩情况和该篇论文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实用性,由专业评议组全体成员评分。
(五)专业评议组组建办法
专业评议组应从专业评委库中抽取5~7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权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正、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申报正高级职务和未下放评审权限专业的设区市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的专业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各设区市负责已下放评审权限专业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的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
(六)评分方法与综合评价
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均采用无记名评分法。业务面试采用百分制,论文鉴定(答辩)采用15分制,评分项目设“先进性”、“科学性”与“实用性”三项,每项各5分。论文评分等级划分标准为:13.5~15分为优,12~13.4分为良,9~11.9分为及格,8.9分以下为不及格,以平均分数为得分。根据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的结果,由专业评议组做出综合评价意见,组长审阅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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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报送200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卫人[2007]2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
为了做好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精神,现就报送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1.设区的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并附上软盘);
3.“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简明情况表”一式30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表格内容要求打印,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5.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超前申报者按任职实际年限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1份及聘任书一式1份;
7.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的证明一式1份;
8.最后(或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式1份,如有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者应提交样书一本。
10.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10份),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进行论文鉴定或答辩(一式10份。其中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鉴定〈请将论文目录中的姓名、论文中的单位和姓名覆盖〉;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
11.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者应附上受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12.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
13.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一式1份。
14.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须提交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15.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一式1份(见闽卫[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6.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
17.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18.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师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19.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zhengfu卫生行政、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前后年限合并计算。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3.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4.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5.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按《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收取评审费。
6.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设区市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凡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按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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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13号《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河北省卫生专业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三名);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前二名);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宇)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
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县及其以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一项(前三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前二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第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宇)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 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
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州或省各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或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
根据此权限,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
1. 个人申报(中专、中小学校需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申报);
2. 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3. 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4. 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5. 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含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证)等;
6. 将审查同意的材料提交各系列高评会进行评审;
7. 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公示、单位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8.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9. 评审材料归档。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
一、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州或省各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或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
根据此权限,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
1. 个人申报(中专、中小学校需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申报);
2. 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3. 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4. 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5. 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含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证)等;
6. 将审查同意的材料提交各系列高评会进行评审;
7. 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公示、单位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8.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9. 评审材料归档。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 时间安排
我省基本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即
1--2月,总结上年度职称工作情况,研讨有关职改政策;
3--4月,召开职称工作会议、部署当年工作;
5月,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6--7月,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8月--9月,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10月,整理评审材料,处理来信采访,听取群众意见;
11月,下文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理聘任手续。
三、 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2002年开始,需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环境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后,通过磁盘逐级汇总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时,请按系列分别打印《申报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除上报电子文档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小学系列职务的填写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委联合印制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 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证书、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的复印件;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分别提交《统计证》、《会计证》的复印件;
● 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提交有关免试材料原件;
●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 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 按附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见附件)l份;
(四)、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将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X X X同志申报X X 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和"X X 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排列顺序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2.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及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4.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有计算机知识普及要求的系列应提供《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市州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
6.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任免职文件、工资异动审批表)。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排列顺序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其余的放在档案袋内)。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
4.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五)、凡提交复印件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市、州或省直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人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同时加盖公章。送审的材料必须分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病历、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需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七)、送审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需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最新版)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资格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七年或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二)、申报副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政府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略。
第五条、正常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省委、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人才;
(5)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8)有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9)有一项以上省(部)级立项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省科技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7)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第一);
(8)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论文、著作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10万字以上);
2、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或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六条破格条件
略。
第七条 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适应对象
在江西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乡镇防保站、乡镇血防站,以下同)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务设置
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置“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
三、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规,热爱农村卫生事业。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副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成人教育学历,以下同)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医学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3、医学院校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同时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申报正高资格
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五、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略。
六、业绩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省农村卫生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同时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3万字以上);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5、在市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申报主任医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前三名);
2、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项目1、2、3负责人,以《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通过设区市级验收(项目第一负责人,以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
3、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5万字以上);
4、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5、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八条 附则
(一)获奖者必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二)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年度执行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奖励与科研课题,必须是本专业或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和科研课题。
(四)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发表的论文应在1600至2000字以上,以综述形式发表的论文不计算。
(六)“核心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七)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一级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原(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会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原(现)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湖南医科大学学报和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八)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有ISSN和(或)统一CN刊号的专业期刊,以及江西医学院学报、赣南医学院学报、江西中医学院学报等。
(九)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有ISSN和(或)统一CN刊号,以及各级市级医学专科学校学报。
(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参加全省卫生专业高级人机对话考试,考试合格分数线单独划线,同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考试。
(十一)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十二)通过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经单位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若上调县级(含)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则此资格无效。
(十三)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也可根据本人的业绩情况,选择参加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条件为《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评审通过后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十四)本条件为参评卫生高级职称的起始条件,评委会可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我信任百达,希望一次过关!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也是一种信仰。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7〕17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卫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2〕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采取考试方法进行评价。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中现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十、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附件: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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