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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 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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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4: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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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1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部省属有关单位,驻苏部队,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人人才发〔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6年度我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54号)文件执行。其中,报考中级资格时,对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暂不作要求。
二、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专业及日期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514-15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技士)
13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技师)
151
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
152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主管技师)
171
公共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
172
医院管理(助理研究员)
173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14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14  14001600
专业知识
515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15  14001600

三、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栏目,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4日。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7.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人人才发〔2016〕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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