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卫计发〔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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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r* J/ t* N% X! s c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 t& ~ [- C: g p" T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 号)关于“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规定,按照原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卫发〔2011〕14 号)和《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2号)精神,我省2015年度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并组织实施。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专业级别
(二)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
(三)考试方式: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2月3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cn/201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5 年1 月21日-2月5日期间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在筑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省直管县仁怀市、威宁县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道报名参加考试。贵安新区因尚未设置考点,所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考生到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托相应考点受理考试报名事宜。
(4)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贵州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黔卫发〔2011〕14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见附件2“报考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范围:只限于经我省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不含民营医疗机构)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编制为专业技术类的人员(提供《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式定级工资确定表》证实)。编制为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的,单位不得推荐参加考试。
(三)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假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却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基础上,用人单位可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
(四)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报名参加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关于转岗申报。因工作需要,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管理或临床医学工程岗位并继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采用考试当年国家公布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颁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受聘后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待遇。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观测落实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开展考试以来,切实的解决了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仪器维护、维修和操作的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问题。对稳定人才队伍,推动全省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考试的组织实施关系到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将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等与本市(州)辖区(考点)承担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一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表中条形码的使用。考点或报名点应配备使用扫描枪,扫描申报表右上角的条形码,读取考生的网报号和校验码,直接进入现场确认页面,进行确认工作,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效率。
(三)考生资格审核事宜。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 年的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15年2月7日-2月28日期间,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信息;三是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15年3月1日-10日期间,考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四)考生报名错误信息修改。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资格审核结束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办证及聘用等工作顺利完成。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5 年3 月10 日。
(五)考生提供的照片,统一由考点妥善保存(封存),考试合格后用于资格证书办证粘贴。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考试费的收取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收取标准执行,即:报考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均为50元,共考4 科。
(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卫发〔2011〕14号)和《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2号)执行。
(四)联系方式
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吴 翔 电话:0851-83617522
2、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马 昱 电话:0851-86820725
3、省人社厅专技处。
阳旭凯电话:0851-85837327
" ~, G Z7 n F$ C5 `2 c* }% t: k( N附件:1.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2.报考条件一览表
3. 考务计划安排表
4.《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卫
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
〔2014〕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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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A- u1 ]8 V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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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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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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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黔
单位。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 年1 月7 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2015 年度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请表》1 份(网上报名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2.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 份: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换本人;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1)学历(学位)证书
(2)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中级)
(3)身份证
(4)《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确定表》
(5)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2014年度考试成绩单(参加了2014年度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5年度考试的考生)
3、因工作需要,从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管理或临床技术岗位并继续聘用的人员,报考现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并符合本文第三条第二款)。
4.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上传和提交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
照片要求: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 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管理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可为考生重新采集照片信息上传并提供办证照片,确保准考证的制作及考试合格后资格证的办理。
二、规范报名信息
考生填报工作单位信息时,按照事业法人登记中的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考生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三、做好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考点或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应核对《2015 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信息与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是否一致。经确认报名后向考生提供《2015 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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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学历 | | 任职年限(截止到2015-12)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
| | 受聘在初级(士)岗位工作满5年(2010-12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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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聘在初级(师)岗位工作满5年(2008-12前) | |
| | 受聘在初级(士)岗位工作满2年(2013-12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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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聘在初级(师)岗位工作满6年(2009-12前) | |
| | | |
| 受聘在初级(师)岗位工作满4年(2012-12前) | |
| | | |
| (1)基本条件:凡符合《贵州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黔卫发〔2011〕14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见附件2“报考条件一览表”) (2)报名范围:只限于经我省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不含民营医疗机构)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编制为专业技术类的人员(提供《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式定级工资确定表》证实)。编制为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的,单位不得推荐参加考试。 (3)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假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却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基础上,用人单位可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 (4)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报名参加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关于转岗申报。因工作需要,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管理或临床医学工程岗位并继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5)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省直管县仁怀市、威宁县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道报名参加考试。 (6)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采用考试当年国家公布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颁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受聘后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待遇。 (8)受聘在初级(士)或初级(师)岗位工作,含受聘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并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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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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