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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2011年广东省作为全国考试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得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210)和中医(240)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五、考试组织与管理
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
六、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各试点省(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市、区)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七、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1、考试合格后,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然后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2、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4、在报名所在乡镇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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